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9年第98号(关于2010年羊毛、毛条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 |
实施细则;规范性文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
关键词: 配额; 毛条; 国别;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09-11-30,发布日期:2009-11-30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网站 |
【 摘 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新自贸协定》),2010年自新西兰进口羊毛、毛条国别关税配额量(以下简称国别配额)分别为26250吨和473吨。该数量为洗净(公定)数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别配额实行凭合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申请者凭羊毛、毛条进口合同以及有关材料向工商注册所在地国家商务部授权机构(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下同)提交国别配额申请(含加工贸易)。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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