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9年第2号(关于调整2009年《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附件内容) | |
公告;规范性文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 |
关键词: 保藏; 鳗鲡; 物种; | |
学科分类:动物科学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09-07-01,发布日期:2009-06-18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网站 | |
【 摘 要 】
现将2009年《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2008年第4号公告)附件中包含的CITES附录II物种欧洲鳗鲡(制作或保藏的)调整为1604191020,相应商品编号的商品名称为“制作或保藏的欧洲鳗鲡”,监管条件为“EF"。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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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9年第2号(关于调整2009年《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附件内容) | 1KB | HTML | downloa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