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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告
公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关键词: 滴滴涕;    氯苯;    持久性;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09-05-17,发布日期:2009-04-16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网站
【 摘 要 】

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和六氯苯是《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规定限期淘汰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目前,我国滴滴涕主要用于应急病媒防治、三氯杀蜻醇生产和防污漆生产,氯丹和灭蚁灵用于白蚁防治,六氯苯用于五氯酚钠生产。 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和国家有关管理政策,现就停止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及六氯苯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9年5月17日起,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及六氯苯。紧急情况下用于病媒防治的滴滴涕其生产和使用问题,由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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