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旧机电设备进口手续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关键词: 机电设备; 进口; 检验; | |
学科分类:工程和技术(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09-04-10,发布日期:2009-04-10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网站 |
【 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要求,服务于钢铁、汽车、电子信息等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研究,对企业(含各类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等)自用进口的用于生产、研发或展览等技术水平较高、数量合理、仍有较长使用年限的旧机电设备,实行以下便利化措施: 一、简化旧机电设备进口证件申领手续【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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