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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2号(关于再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 |
公告;规范性文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
关键词: 填报; 报关单; 货物;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08-08-04,发布日期:2008-08-04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网站 |
【 摘 要 】
为规范进出口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总署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04年第34号公告)再次进行了修订。现将本次修订后的规范文本及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补充了2004年以来散落在相关文件中的关于报关单填制的内容。主要根据环保总局、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5年第47号公告,环保总局、海关总署2005年第46号公告,海关总署2005年第69号公告,海关总署2006年第16、37、43、64号公告,海关总署2007年第24号公告,海关总署2008年第4号公告,海关总署令第156号等相关文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备案号”、“运输方式”、“随附单据”和“标记唛码及备注”等相关栏目的填制要求作了相应调整。【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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