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 农业部、海关总署2007年联合公告第955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 | |
| 公告;规范性文件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
| 关键词: 农药; 进出口; 名录; | |
| 中国|中文 | |
| 实施日期:2007-12-29,发布日期:2007-12-29 |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网站 | |
【 摘 要 】
为加强对进出口农药质t安全的监势管理,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见附件),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3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同时废止。 自2008年1月1日起,农药进出口单位应按照新名录中的农药品种向农业部申请《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2008年1月1日前办理的《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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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0).ti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