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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0号(关于对进口原产于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公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关键词: 税率;    最惠国;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07-07-27,发布日期:2007-07-27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网站
【 摘 要 】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6月19日起,对进口原产于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的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对2006年6月19日以后、本公告发布前已按普通税率征收的税款准予按最惠国税率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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