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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0号(关于对进口原产于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 |
公告;规范性文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
关键词: 税率; 最惠国;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07-07-27,发布日期:2007-07-27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网站 |
【 摘 要 】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6月19日起,对进口原产于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的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对2006年6月19日以后、本公告发布前已按普通税率征收的税款准予按最惠国税率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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