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商务部、海关总署、检验检疫总局、环保总局公告2004年第66号(关于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三批)) | |
公告;规范性文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废碎料;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05-01-01,发布日期:2004-10-20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网站 |
【 摘 要 】
商务部、海关总署、检验检疫总局、环保总局公告2004年第66号(关于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三批))【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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