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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检验检疫总局、环保总局公告2004年第66号(关于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三批))
公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废碎料;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05-01-01,发布日期:2004-10-20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网站
【 摘 要 】
商务部、海关总署、检验检疫总局、环保总局公告2004年第66号(关于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三批))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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