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商务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49号公告(关于恢复来源于安徽省的禽类及其产品出口) | |
公告;规范性文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徽省; 检疫; | |
学科分类:动物科学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04-08-27,发布日期:2004-08-27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网站 |
【 摘 要 】
商务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49号公告(关于恢复来源于安徽省的禽类及其产品出口)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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