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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49号公告(关于恢复来源于安徽省的禽类及其产品出口)
公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徽省;    检疫;   
学科分类:动物科学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04-08-27,发布日期:2004-08-27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网站
【 摘 要 】

商务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49号公告(关于恢复来源于安徽省的禽类及其产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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