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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502号建议的答复 | |
其它;规范性文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关键词: 报废; 拆解; 汽车;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6-07-14,发布日期:2016-07-14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 | |
【 摘 要 】
关于加速推进废旧汽车拆解再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多年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多措并举,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管理,积极推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提高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有力保障了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促进了环境保护水平提升。【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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