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总局办公厅关于医用分子筛制氧相关问题的复函 | |
函;规范性文件 |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
关键词: 食品药品监督; 监督管理; 医疗器械; | |
学科分类:药理学 | |
中国|中文 | |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
【 摘 要 】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对医用分子筛制氧相关问题的请示》(琼食药监〔2015〕8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作为二类医疗器械管理,其在医疗机构使用应遵守《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8号)要求,无需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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