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柴黄胶囊等21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
关键词: 非处方药; 药品; 管理办法; | |
学科分类:药理学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4-09-18,发布日期:2014-09-18 | |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
【 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总局组织论证和审定,柴黄胶囊等21种药品(化学药品5种、中成药16种)转换为非处方药。现将转换的21种药品名单及其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见附件)予以发布,请通知行政区域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做好以下工作:一、在2014年10月30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报备案。说明书的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分别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的双跨品种除外。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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