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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的通知
通知;规范性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关键词: 医科大学;    医院;    药品临床研究;   
学科分类:药理学
中国|中文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 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根据新药临床研究与注册审评工作的需要,确保药品临床研究质量,经研究决定增补部分医疗机构为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新增补的基地和原基地中增加的专业为卫生部原药政局1998年经审核拟批准的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0年进行现场审核合格的部分医疗机构(详见附件)。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要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药品临床研究的有关法规、规章,加强对药品临床试验的管理工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重视并加强药品临床研究人员的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新药临床试验水平,保证药品临床研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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