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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范性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关键词: 药品批发企业;    疫苗生产企业;    疫苗;   
学科分类:药理学
中国|中文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 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务院第434号令《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将于2005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药品监管法制建设中的又一重要举措,对于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性,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责任意识,把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坚决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以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和强化社会主义法制的精神,做好这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大力宣传贯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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