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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暂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实施细则;规范性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关键词: 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批发;    药品监督管理局;   
学科分类:药理学
中国|中文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 摘 要 】

(说明:已被《关于废止国药监市〔2001〕444号等文件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4〕529号)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我局《关于印发〈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国药监市[2001]444号)印发后,部分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就贯彻执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来函、电请示。为更好地理解、贯彻《实施细则》,做好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工作,现就《实施细则》中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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