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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工作安排的通知
通知;规范性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关键词: 换证工作;    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批发企业;   
学科分类:药理学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1999-08-12,发布日期:1999-08-12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 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为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药品经营秩序,改变药品经营企业过多过滥的现状,提高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我局定于1999年下半年开始换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工作,现将该项工作安排如下:一、换证范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1998]35号),本次换证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启用新版《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取代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及内贸部门印制的《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凡在1999年3月底之前持有"两证"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均需按本通知规定,申请换发由我局统一印制的新版《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持有的上述"两证",在核发新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后自行作废。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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