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含邻苯二甲酸酯类保健食品有关辅料替代事宜的通知
通知;规范性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关键词: 食品药品监督;    药品监督管理;    审评;   
中国|中文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 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确保产品食用安全,根据卫生部2011年第16号公告,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对于保健食品配方中含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申请人应当申请使用枸橼酸三乙酯、三乙酸甘油酯或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物质,替代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或者申请从配方中去除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申请人应提供包衣配方具体成分、包衣原料使用及用量依据、每日安全用量,以及产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研究资料、稳定性试验报告、三批中试生产验证资料和产品自检报告等资料。申请从配方中去除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不需提供包衣原料每日安全用量。
【 授权许可】

Free   
本站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办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建立镜像

  文献评价指标  
  下载次数:8次 浏览次数:5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