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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靖在全国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 |
其它;规范性文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
关键词: 中医药; 条例; 事业;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03-07-12,发布日期:2003-07-12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 |
【 摘 要 】
卫生部副部长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佘 靖同志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中医药条例》)已于2003年4月7日由温家宝总理签署的第374号国务院令正式颁布,将从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中医药界盼望已久的一件大喜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6月5日发出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医药条例》工作。今天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的任务是:统一部署《中医药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明确近期的主要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在全行业兴起学习贯彻《中医药条例》的高潮,促进中医药的改革与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完善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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