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香港食物及卫生局签署新一轮中医药合作协议 | |
其它;规范性文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
关键词: 中医药; 两地; 合作;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3-11-13,发布日期:2013-11-13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 |
【 摘 要 】
2013年10月29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与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共同在香港签署了新一轮《关于中医药领域的合作协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香港食物及卫生局于2007年签署了首轮关于中医药领域的合作协议。六年来,两地围绕协议,搭建平台,优势互补,在中医药发展战略与规划、人才培养、公共卫生、标准化等诸多领域开展了广泛交流与合作,实现了互利共赢,促进了两地中医药事业共同发展。为更好地统筹协调两地资源,进一步促进两地中医药领域的务实合作,满足两地民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双方决定共同签署新一轮中医药合作协议,明确两地未来五年在中医药发展策略与规划、公共卫生、医疗、教育、科研、产业、文化建设等十一个方面开展重点合作。 王国强在签署协议后发表讲话指出,新的协议将搭建更稳固的交流与合作平台,推动中医药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和走向世界,为内地与香港中医药交流与合作掀开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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