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中医药行业“五五”普法督导检查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
关键词: 中医药; 普法; 五五;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08-10-08,发布日期:2008-10-08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 |
【 摘 要 】
国中医药函〔2008〕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落实好《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全国中医药行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各项任务,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司发通〔2008〕70号)的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国中医药行业“五五”普法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全国中医药行业“五五”普法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全国中医药行业“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公务员以及中医药行政执法人员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等。具体内容参见《全国中医药行业“五五”普法督导检查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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