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第二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地区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
关键词: 保健; 试点; 预防;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2-01-30,发布日期:2012-01-30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 |
【 摘 要 】
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深入开展“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探索以区域为单位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方法、途径、机制和模式,我局开展了第二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地区遴选工作,根据各地报送的“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地区及实施方案,经过审核,现确定北京市东城区等51个地区为第二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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