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批准江苏省姜堰市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
关键词: 中医; 姜堰市; 中医药;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06-07-21,发布日期:2006-07-21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 |
【 摘 要 】
国中医药发〔2006〕41号江苏省中医药局:你局《关于上报〈姜堰市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评审验收报告〉的报告》(苏中医政〔2006〕20号)收悉。根据我局的安排,由你局组织本省专家并邀请山东省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组,按照《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评审验收方案》及《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国中医药医〔2000〕6号),对姜堰市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工作进行了检查评审。评审组认为姜堰市已达到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标准,据此,现批准姜堰市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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