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命名天津市东丽区等81个地区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 |
决定;规范性文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
关键词: 中医药; 基层; 先进;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3-01-04,发布日期:2013-01-04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 |
【 摘 要 】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51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切实推动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经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批准,自2010年起,我局开展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根据2012年工作总体安排,经以县(市、区)为单位创建评估、所在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检查评估、社会公示等程序,我局决定将天津市东丽区等49个县(市、区)命名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将天津市滨海新区等32个区命名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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