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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举办2008海峡两岸中医药发展与合作论坛暨中医药膳养生保健大会的函
函;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键词: 中医药;    海峡两岸;    两岸;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07-12-26,发布日期:2007-12-26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
【 摘 要 】

国中医药函〔2007〕215号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由国务院台办支持、科学技术部批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我局对台港澳中医药交流合作中心与厦门市卫生局承办的“2007海峡两岸中医药发展与合作暨中医药国际投资商贸博览会”,于2007年7月1日至3日在厦门召开。论坛取得了圆满成功和丰硕的成果,切实加强了海峡两岸中医药界的交流与合作并增进了两岸同胞的感情与友谊。 根据参会两岸代表的共同建议,我局将海峡两岸中医药论坛作为对台交流的论坛基地。为进一步加强“两岸中医药发展与合作论坛”这一两岸中医药交流平台建设,建立两岸中医药交流的长效机制,推进两岸中医药界的务实交流,充分发挥厦门对台中医药交流的独特地域优势,经研究,我局与厦门市人民政府拟于2008年5月在厦门举办2008海峡两岸中医药发展与合作论坛,并同期举办“2008中医药膳养生保健大会”。会期6天,国内代表500人(其中台湾代表150人),境外代表200人,展览面积约10000平方米。 鉴于该论坛已连续举办二次,并且均取了预期效果,推进了海峡两岸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和两岸同胞的交流,为了更好地组织好2008海峡两岸中医药发展与合作论坛,希望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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