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2011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
关键词: 中医药; 会议; 负责人;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1-01-01,发布日期:2011-01-01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 |
【 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定于2011年1月13日至14日在北京召开,会期两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全面总结“十一五”和2010年中医药工作,深入分析当前中医药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认真研究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面部署2011年中医药工作,努力开创中医药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参加会议人员(名额见附件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分管负责人、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卫生厅局中医处处长和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分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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