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单位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
关键词: 先进县; 建设; 中医;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01-10-31,发布日期:2001-10-31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 |
【 摘 要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你厅《关于申请将隆德县列为"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请示》(宁卫中医[2001]29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隆德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单位,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设周期自2001年10月至2004年10月,为期3年。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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