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举办“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
其它;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键词: 研修;    中医;    培训;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05-07-02,发布日期:2005-07-02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
【 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研究院:为做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的培训工作,根据“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和培训大纲的有关要求,我司将在三年研修期间,举办“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系列培训讲座。经研究,第六期培训讲座(内分泌系统疾病等的中医辨治)定于7月下旬举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全国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相关专业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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