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举办“海峡两岸中医药发展大会”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
关键词: 中医药; 台湾;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09-10-11,发布日期:2009-10-11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 |
【 摘 要 】
国中医药台港澳函〔2009〕25号各有关单位: 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共同举办的“海峡两岸中医药发展大会”将于2009年11月13-15日在北京召开。届时,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相关部委领导及台湾“经济部”、“卫生署”、工业技术研究院等相关团体代表将出席会议。海峡两岸中医药界知名专家、学者及企业界人士,将就中医药科研、教育、产业、文化的务实合作进行深入探讨。同时,在中医药治疗风湿病、骨伤疾病等领域展开学术交流。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委托,“海峡两岸中医药发展大会”组委会特发以下通知,请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2-3人出席会议。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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