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写《社区中医药服务技术与管理工作指南》素材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
关键词: 中医药; 编写; 服务;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08-03-02,发布日期:2008-03-02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 |
【 摘 要 】
国中医药医函〔2008〕14号各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卫生局: 自2004年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大力推进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为深入总结示范区创建活动经验,从中提炼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的规律性经验,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我局拟组织示范区开展《社区中医药服务技术与管理工作指南》的编写工作,用于指导和规范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 《社区中医药服务技术与管理工作指南》暂定十一个部分。此前,各示范区已经按照《关于申报参加〈社区中医药服务技术与管理工作指南〉编写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函〔2008〕9号)要求,报送了编写意向。现请你们编写你区自报选项的素材(见附件1)。编写时,要认真梳理、总结你们在创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以来好的具体做法、工作措施等,要求内容真实,特色鲜明,语言精炼,字数不限。为做好编写工作,我司委托上海市卫生局组织相关专家编写了上海市《中医健康档案及信息化指南素材》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及应用指南素材》(见附件2-3),现印发给你们,供编写时参考。 请将素材的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于2008年3月28日前报送我司二处。我司将根据各地报送的素材,组织相关专家整理编写,形成《社区中医药服务技术与管理工作指南》。
【 授权许可】
Free
任何媒体、互联网站和商业机构不得利用本网站发布的内容进行商业性的原版原式地转载,也不得歪曲和篡改本网站所发布的内容。本网站所涉及到的版权归本网站所属。本网站提供的资料如与相关纸质文本不符,以纸质文本为准。任何媒体或互联网站不得擅自转载本网站提供的信息和服务内容,如需转载,必须获得本网站合法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