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报送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实施方案;规范性文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
关键词: 中医; 路径; 临床;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1-02-20,发布日期:2011-02-20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 |
【 摘 要 】
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病种协作组牵头单位、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单位: 为做好中医临床路径试点工作,根据《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8号)的有关要求,现将《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体例稿)》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体例稿的有关内容要求,对本协作组和本单位的试点工作进一步细化,明确各项工作内容、时间和安排,形成本协作组和本单位的《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请各病种协作组牵头单位将本组《实施方案》于2011年2月28日前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审核备案。请各试点单位根据本组《实施方案》有关工作安排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于2011年3月7日前报送至所属病种协作组牵头单位。 联 系 人:崔咏梅 杨 阔 联系电话:010—59957797 64179340 电子邮箱:zyj_zdz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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