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转发《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
关键词: 收入免征营业税; 优惠政策; 科普活动; | |
学科分类:自然科学(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0-02-22,发布日期:2010-02-22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网站 |
【 摘 要 】
国科办政〔20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副省级城市科技局,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科技工作主管司局: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印发了《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7号)(以下简称《优惠政策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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