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转发《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通知;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关键词: 收入免征营业税;    优惠政策;    科普活动;   
学科分类:自然科学(综合)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10-02-22,发布日期:2010-02-22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网站
【 摘 要 】
国科办政〔20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副省级城市科技局,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科技工作主管司局: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印发了《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7号)(以下简称《优惠政策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 授权许可】

Free   
科技部门户网站内容由科技部司局、直属事业、地方科技厅局、驻外科技使领馆以及相关单位提供。任何媒体、互联网站和商业机构不得利用本网站发布的内容进行商业性的原版原式地转载,也不得歪曲和篡改本网站所发布的内容。本网站所涉及到的版权归本网站所属。本网站提供的资料如与相关纸质文本不符,以纸质文本为准。任何媒体或互联网站不得擅自转载本网站提供的信息和服务内容,如需转载,必须获得科技部门户网站合法授权。

  文献评价指标  
  下载次数:18次 浏览次数:6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