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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大港区等五个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通过验收的通知
通知;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关键词: 实验区;    验收;    天津市;   
学科分类:自然科学(综合)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1970-01-01,发布日期:2008-02-26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网站
【 摘 要 】

国科发社〔2008〕91号 天津市、上海市、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陕西省科技厅(委): 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办公室于2007年5至11月先后组织专家组对开展实验区工作满6年并提出验收申请的天津市大港区、上海市徐汇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县、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等5个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进行了实地验收考察,经科技部等14个部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审,上述5个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通过验收。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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