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批准建设心血管疾病等49个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
关键词: 国家重点实验室; 建设; 建设计划; | |
学科分类:心脏病和心血管学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1-10-13,发布日期:2011-10-13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网站 | |
【 摘 要 】
国科发基〔2011〕517号 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林业局、中科院办公厅(室),总后勤部卫生部: 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和工作安排,日前我部组织专家对心血管疾病等49个实验室进行了建设计划可行性论证,并认真审查了修改后报送的建设计划任务书,现决定批准建设心血管疾病等49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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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建设心血管疾病等49个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 2KB | HTML | download |
批准建设的49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 | 74KB | TEXT | downloa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