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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应对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指导意见;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关键词: 煤矿;    煤炭;    煤炭行业;   
学科分类:污染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06-04-10,发布日期:2006-04-10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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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工业办)、煤炭局(行业办)、国土资源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局(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神华集团、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推动煤炭行业结构调整,有效应对潜在的产能过剩问题,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安监总局等7部门制定了《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应对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出现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和报告。 附: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应对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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