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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北京市汽车研究所等12家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单位检测业务范围的通知
通知;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关键词: 联系人;    污染物;    负责人;   
学科分类:环境科学(综合)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01-10-24,发布日期:2001-10-2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 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GB18352.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GB18352.2-200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2001)等三项国家标准,需对我局已认可的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单位的检测业务范围进行调整。经审查、评审,现将北京市汽车研究所等12家检测单位调整后的检测业务范围(详见附表)予以公布。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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