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批准颁发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李劲松等32名高级操纵员、刘剑等8名操纵员执照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
关键词: 有效期; 操纵员; 执照; | |
学科分类:核能源与工程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05-06-09,发布日期:2005-06-09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 |
【 摘 要 】
国防科工委系统二司,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国防科工委系统二司《关于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研究堆操纵人员申请执照的函》(委二司函〔2005〕2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审查了你单位提交的研究堆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文件,认为李劲松等13人具备高通量工程试验堆高级操纵员资格,刘剑等3人具备高通量工程试验堆操纵员资格,赵德义等10人具备岷江试验堆高级操纵员资格,王国华等4人具备岷江试验堆操纵员资格,王红波等3人具备中国脉冲堆高级操纵员资格,魏东具备中国脉冲堆操纵员资格,何绍群等6人具备 18-5临界装置高级操纵员资格,现予批准。核准换照的高级操纵员及操纵员名单、执照号码和有效期附后。【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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