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延长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等五个单位民用核承压设备活动资格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
关键词: 许可证; 国核安证; 承压; | |
学科分类:核能源与工程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06-01-16,发布日期:2006-01-16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
【 摘 要 】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凯士比泵有限公司: 各单位关于延长民用核承压设备活动资格许可证有效期的申请均收悉。 根据我局民用核承压设备许可证管理要求,进行模拟件试制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同意各单位民用核承压设备活动资格许可证的有效期延至2006年11月21日。各单位必须遵守的资格许可证条件不变。 请各单位抓紧进行模拟件试制工作。试制完成后,我局将派员进行监督检查及验收。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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