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发布山西五鹿山等22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及功能分区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
关键词: 公顷; 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 | |
学科分类:生态和保护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06-04-05,发布日期:2006-04-05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
【 摘 要 】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 国务院已批准新建山西五鹿山等22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山西五鹿山等22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国办发〔2006〕9号)的要求,现就22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及功能分区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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