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
关键词: 生态环境; 试点监察; | |
学科分类:环境监测和分析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07-06-19,发布日期:2007-06-19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 |
【 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自2003年全国113个地区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以来,大部分试点地区将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措施,在查处生态破坏案件、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在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机制、执法体系、建章立制和能力建设等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经考核评估,有81个试点地区被评为“全国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优秀单位”,其中10个试点单位确定为“全国生态环境监察示范单位”。为强化生态保护执法力度,经研究,总局决定继续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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