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批准第二批全国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地区的通知
通知;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关键词: 试点;    生态环境;    监察;   
学科分类:环境监测和分析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07-11-08,发布日期:2007-11-0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PDF
【 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按照我局《关于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9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的申报,经研究,批准河北省为全国省级区域试点地区,北京市海淀区等66个市、县(市、区)为第二批全国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地区(名单见附件)。请各地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授权许可】

Free   
环境保护部网站内容由环境保护部、环保厅(局)、直属机构及相关单位提供。任何媒体、互联网站和商业机构不得利用本网站发布的内容进行商业性的原版原式地转载,也不得歪曲和篡改本网站所发布的内容。本网站所涉及到的版权归本网站所属,所提供的资料如与相关纸质文本不符,以纸质文本为准。任何媒体或互联网站不得擅自转载本网站由其他单位提供的信息和服务内容,如需转载,必须与相应提供单位直接联系获得合法授权。

附件列表
Files Size Format View
关于批准第二批全国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地区的通知 4KB HTML download
  文献评价指标  
  下载次数:16次 浏览次数:6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