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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高中压阀门厂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延续申请批准前停止所有核安全设备活动的通知
通知;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关键词: 许可证;    审查;   
学科分类:核能源与工程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08-03-19,发布日期:2008-03-19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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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
苏州高中压阀门厂: 你单位于2007年12月29日向我局提交了《关于申请更换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的请示》(苏高阀行字(2007)14号)、《关于申请更换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的请示》(苏高阀行字(2007)15号),我局于2008年1月受理了你单位的申请(国核安办〔2008〕8号),并指定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作为主审单位对你单位的申请进行技术审查,并制定了审查计划。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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