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切实做好地震灾区饮用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
关键词: 灾区; 水源; 饮用水; | |
学科分类:污染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08-05-26,发布日期:2008-05-26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 |
【 摘 要 】
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卫生、环保、建设、水利、农业(畜牧兽医)厅(局),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四川汶川地震灾害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落实中央提出的各项要求,及时开展水源水及饮用水监测和遇难人员遗体处理、废墟清理等工作,灾区环境卫生和饮用水总体情况良好。但是,个别地区也出现了饮用水中微生物超标、水源水中检出敌敌畏等问题。【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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