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加强污染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
关键词: 排查; 信息; 环境; | |
学科分类:环境监测和分析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08-05-16,发布日期:2008-05-16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 |
【 摘 要 】
四川、重庆、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湖北、湖南、贵州、云南、西藏、山东、山西、河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四川汶川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环保部门按照环境应急预案,迅速开展隐患排查,强化环境安全监管,有效地防范了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但由于地震造成交通、通讯不畅,限制了对重灾区的深入排查,影响了信息报送的及时性。随着震情的逐步稳定,对重点污染隐患全面排查和定期巡查的条件已基本具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保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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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污染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 | 3KB | HTML | download |
四川汶川县地震后次生环境灾害隐患排查工作信息表 | 38KB | TEXT | downloa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