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批准无锡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
通知;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关键词: 示范园区;    生态;    工业;   
学科分类:环境科学(综合)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10-04-01,发布日期:2010-04-0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PDF
【 摘 要 】
无锡新区(高新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07〕188号)的有关规定,2009年1月,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无锡新区(高新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工作进行了现场验收,认为无锡新区(高新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了规划设定的阶段目标和任务,基本条件和主要指标达到了国家《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要求。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和公示情况,经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学技术部研究,决定批准上述两个园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 授权许可】

Free   
环境保护部网站内容由环境保护部、环保厅(局)、直属机构及相关单位提供。任何媒体、互联网站和商业机构不得利用本网站发布的内容进行商业性的原版原式地转载,也不得歪曲和篡改本网站所发布的内容。本网站所涉及到的版权归本网站所属,所提供的资料如与相关纸质文本不符,以纸质文本为准。任何媒体或互联网站不得擅自转载本网站由其他单位提供的信息和服务内容,如需转载,必须与相应提供单位直接联系获得合法授权。

附件列表
Files Size Format View
关于批准无锡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 1KB HTML download
  文献评价指标  
  下载次数:19次 浏览次数:8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