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开展环境与经济形势分析试点工作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
关键词: 分析; 形势; 环境; | |
学科分类:环境科学(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2-06-04,发布日期:2012-06-04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
【 摘 要 】
石家庄市、邢台市、太原市、南京市、嘉兴市、马鞍山市、泉州市、南昌市、济南市、临沂市、焦作市、黄石市、南宁市、成都市、宝鸡市、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局: 为健全环境与经济形势分析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形势分析相关工作,在相关省(区)环境保护厅推荐基础上,经研究,我部确定了十六个环境与经济形势分析试点城市。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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