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
关键词: 污染源; 监测数据; 自动; | |
学科分类:污染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1-09-19,发布日期:2011-09-19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
【 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近年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促进了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正常运行。但是,经抽查发现,部分地区在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方面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为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作用,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落实《关于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核定征收排污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53号)要求,更好地为总量减排、排污费征收、行政处罚等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现就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 授权许可】
Free
环境保护部网站内容由环境保护部、环保厅(局)、直属机构及相关单位提供。任何媒体、互联网站和商业机构不得利用本网站发布的内容进行商业性的原版原式地转载,也不得歪曲和篡改本网站所发布的内容。本网站所涉及到的版权归本网站所属,所提供的资料如与相关纸质文本不符,以纸质文本为准。任何媒体或互联网站不得擅自转载本网站由其他单位提供的信息和服务内容,如需转载,必须与相应提供单位直接联系获得合法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