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进出境放射性物品辐射监测和管理的通知
通知;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关键词: 放射性;    环境保护部;    物品;   
学科分类:核能源与工程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11-10-08,发布日期:2011-10-0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 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海关依法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负责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对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实施审批,对进口放射性物品实施运输前辐射监测备案。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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