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印发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实施意见的函 | |
实施意见;规范性文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
关键词: 规划区; 海河; 断面; | |
学科分类:污染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03-06-25,发布日期:2003-06-25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
【 摘 要 】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国函[2003]34号)的要求,确保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目标的实现,我局组织编制了《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制定本辖区海河流域2003、2004、2005年度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请于2003年9月底前将你省年度计划报送我局。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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