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授予中国石化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决定 | |
决定;规范性文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
关键词: 环境保护局; 有限公司; 环境友好; | |
学科分类:污染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04-09-21,发布日期:2004-09-21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
【 摘 要 】
中国石化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钞票纸厂,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根据你公司(厂)申请和浙江省、江苏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厅)推荐,经国家环境友好企业考核组考核、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示和审定,现决定授予中国石化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钞票纸厂、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 希望你公司(厂)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持续开展清洁生产,不断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发挥好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的示范与带动作用。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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