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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海南省为全国生态建设示范省的复函
函;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关键词: 生态;    建设;    海南;   
学科分类:生态和保护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1999-03-31,发布日期:1999-03-3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 摘 要 】

海南省国土海洋资源厅: 你厅《关于海南建设生态省情况的报告》(琼土海环资[1999]23号)收悉。我局认为,建设生态省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对推动区域、乃至全国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具有重大示范意义。经研究,同意海南为我局全国生态省建设试点省。请接此通知后,抓紧成立以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首,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示范省建设领导小组;完成《海南生态示范省建设大纲》的修改,并报省、委批准;组织专家按《海南生态示范省建设大纲》要求,编制《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我局备案。编制《建设大纲》和《建设规划》可参照《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纲要》(环然[1995]444号)和《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环办然字[1996]046号)。 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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